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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驴礼品代发可信吗衡水市多种礼品微商一件代发 2023-01-20 12:29:13

  “虚假种草”、违法有奖销……2022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结了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1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扬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

  其中,全省首件“虚假种草”案,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2019-2022年度江苏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扬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好评返现”案,被省市场监管局评为“2022年度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为了对其销售的某品牌服装进行宣传推广,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制订了与小红书APP博主合作的营销方案,建议博主在当事人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喜欢的衣服,收到订单号后,再将相应订单支付款返还博主,并按订单将衣服发货给博主。在合作过程中,当事人要求博主使用高热度词语编辑文案在小红书APP上推广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数和好评率,提升在公司拼多多店铺的信誉,从而达到被顾客知晓代发驴礼品代发可信吗、认可,提高销量目的,扬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的“XX喜品铺”花58元,购买了10000张“小额打款1元”卡,并放入拼多多平台所售出的商品中,开展“好评返现”活动。卡片上含有“全五星美评+晒图或视频+收藏我公司店铺,截图发给在线元,小额打款”等内容。共返现3160笔,总计返现3160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抖音按摩椅放单,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当事人将所有未发出的快递里的好评返现卡剔除,与剩余库存一并销毁,并删除相关诱导性评论。

  据悉,当事人安某在淘宝网络平台内开设有一家网店,其涉案化妆品的来源分为国外直邮、通过淘分销平台从保税仓邮寄、国内代理商处购进。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当事人将贴有中文标签的产品撕标后,冒充直邮产品进行销售。同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执行产品验收记录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执行产品验收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596元,没收涉案工具吹风机1台、铲子1个、粘胶去除剂1瓶;罚款115000元,罚没合计135596元等行政处罚。

  江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电视购物平台销售冰丝凉席产品,组织印制了宣传海报(1种为刮刮乐卡片、1种为11周年庆宣传海报,印制费304元),宣称为回馈新老会员,将赠送11周年庆的刮刮乐卡片,可领取298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品。当消费者按卡片上注明的流程领奖时,电话客服却告知消费者需要先办理会员并充值3000元会员费后,才能领取礼品。而在消费者购买冰丝凉席时,到刮奖、中奖前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并未通过任何途径、渠道,明示、告知消费者领取礼品需要先缴纳3000元会费。此外衡水市多种礼品微商一件代发,当事人在宣传海报中对外宣传其有奖销售的中奖礼品铁皮石斛(食品),具有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能。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明确公布所设奖项的兑奖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在食品广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及时停止了有奖销售活动,并销毁了剩余的卡片、海报,且属首次违法代发驴礼品代发可信吗,未造成消费者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理。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304元。以上罚款合计50304元。

  江苏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网店及自建的官网上发布“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工厂占地面积200多亩,形成年生产5万多吨涂料的生产能力,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精密的探测仪器”等宣传内容;页面展示标称“英国某国际有限公司”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配以“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级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内容。经核实,当事人无环氧地坪漆生产车间、相应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3个认证证书系当事人购买获得,在我国境内非法无效。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法行为。

  据悉,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行为给予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计80000元。

  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唯品会认证开设了店铺“XX母婴专营店”从事母婴幼儿用品销售。运营采用供应商代发货模式,当事人负责在线销售,消费者下单后,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当事人陈述,其店铺内商品的销售价是根据实际原料成本、人员运营成本、运费礼品单代发、合理利润率等因素综合考量设定的。供应商未告知商品的厂商指导价或建议零售价,商品的划线价是当事人确定好商品销售价后,自行按照优惠折扣反向推算而成的,划线价本身并无出处。

  虚构商品划线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1日,消费者朱某某在“支付宝口碑”平台上购买了消费券“XX温泉 [成人]单人浴资一次”单价18.9元,共购买20张,合计金额378元。2021年11月,一行6人前往温泉洗浴,结束消费结算时,某某温泉拒绝朱某某使用上述消费券,并声称该温泉11月份平台上的价格为单人浴资一次是58.8元而不是18.9元。

  该温泉负责人陈述:温泉夏季促销活动一般从每年的5月底至8月底,价格在19元左右。每年9月以后开始春秋季的促销活动,价格一般在59元,冬季再恢复原价69元。由于2021年扬州新冠疫情原因,XX温泉从8月初开始闭店,直到10月份才复工,在价格调整的阶段处于闭店状态,未能与平台及时沟通,导致平台在推出XX温泉春秋季消费券的时候没有修改价格,仍然是夏季促销价格,致使上述问题的产生。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未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利用虚假商业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景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某医院有限公司为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重磅科普,三氧疗法竟能治疗这么多种疾病,尤其是疼痛》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介绍了疼痛的定义及分类、三氧的定义、三氧疗法适应症、三氧的常用治疗方法,并宣传其能够运用三氧疗法治疗各种急性和慢性顽固性疼痛。上述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文请问淘宝上放单的商家说,内容由该公司在职医生编辑,再由该公司负责宣传的员工推送发布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主动删除了上述广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之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1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扬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免浆虾仁产品,产品标签标识为:“XX牌免浆虾仁、 净含量:200克、生产许可证号:SC706、生产商:扬州市XX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2日”等内容,其中营养成分表中的具体内容为:“能量403千焦,营养素参考值5%;蛋白质12.3克,营养素参考值21%;脂肪0.8克,营养素参考值1%;碳水化合物28.7克,营养素参考值10%;钠407毫克,营养素参考值20%。”经对照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能量折算方法(能量值=蛋白质12.3×17+脂肪0.8×37+碳水化合物28.7×17)进行计算,得出能量值应为726.6千焦,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免浆虾仁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能量值(403千焦)标注错误。上述标签标注能量值错误的免浆虾仁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2日的产品批量是30盒,成本价6.5元∕盒,销售价16元∕盒(含包邮费),货值金额480元,已全部销售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480元。

  广陵区某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店铺XX·粥·扬州炒饭·锅贴(扬州旗舰店),并在油端子、蔬菜盒子、鸡蛋饼、牛肉馅饼四款食品描述中分别添加了“扬州油端子热销第1名、扬州蔬菜盒子热销第1名、扬州热销第1名、扬州鸡蛋饼热销第1名”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的宣传用语不能提供事实依据,且在该外卖平台发布广告无需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发布‘销售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朱鹏 柏玮娜 扬州发布记者 邱凌)代发驴礼品代发可信吗衡水市多种礼品微商一件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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