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 内江,市市“中区某、小区?精装房业主王先生到市中区消委会投诉称:他于 2019年在市中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60多万元!的精装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包含部分家电、
市中;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开展调查,
随后,消委工;作人员:又召集“开。发商、燃气灶销售;商、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工作”人员了解到:开发商于2020年9月4日与灶具供货商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2060台燃气灶,每台980元。该公司认为提供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并出具了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此商家不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燃气灶。随着该小区入住的业主增加,燃气灶使用时过热的投诉越来越多,由于商”家不同意免费、更换燃气灶,兴安盟礼品代发主站于是业主们建立了维权群,采取在售楼部聚集拉横幅等较为极端的方式维权,且部分”业主还通过网站、抖音等社交媒体进行维权,闹得沸。沸扬扬,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舆情。消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调解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该案,调解人员加班加点核定相关细节和分析争议的焦点。通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消费者如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的法律后果,并引导消费者放下心结和偏见,理智的与商家、进行沟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求开发商积极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督促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积极参与纠纷处置,礼品代发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8月、6日,市中区消委会“组织消费者代表、开发商代表、供货商代表进行第一次现场调解。调解会上消费者坚称该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该小区2060台燃气灶,供货商坚持认为该批燃气灶是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且在消费者投诉后,生产商成都公司已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测,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更换燃气灶,只同意为出现问题的业主更换软管。由于双方就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调解失败。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市中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总结和研究,并多次与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沟通燃气灶问题,要求!该公司拿出积极的态度处理该纠纷,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同时消委会工作人员又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技术人员咨询了燃气灶的质量标准要求,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技术人员答复:认为该产品在保修时间内,生产厂家应该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按要求进行更换。
8月;17日,市中“区消、委会再!次组、织消费者:代、表、生产厂家代表、供货商代表进行第二次现场调解,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再次充分表达意见,工作人员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了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对消费者的安全存在隐患。经调解,最终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代表达成了解“决方案:由生产厂家免费为该小区精装房用户更换燃气灶点火器开关和软管。截止10月18日,该品牌售后已为该小区235户消费者更换了燃气灶点火器开关及软管,消委会后续将对剩余的:消费者燃气灶的更换继续监督和关注。此案、市中区消委会主动作为,及时化解消费者群体投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20余万元。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淘宝里什么什么是补单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案涉及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较高的温,度存在一定安全问题,存在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商家理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灶具零部件。
2021年8月10日,内江市东兴区一位老年消费者带着13岁的孙子到消委会投诉!称,其孙子在没有跟家人商量的情况下私自用家人为他准备的下学期生活费850元,在某手机维修店购买一部二手手机。因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刚脱贫的贫困户,由家中两个多病的老人照看孩子,均无收入来源,其儿子和儿媳在外务工,收入也很微!薄,孩子下学期的生活费是存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凑齐的,如果钱拿不回来,孩子就无法”继续读书。老人随即带其孙向商家协商退费,商家表明该手机属于自,愿购买,坚决不退费。老人无奈之下到东兴区消委会投诉,迫切!希望消委会能够帮助退机拿回850元。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工作!人员意识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贫困户,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手机店营业;员表示该学生在购”买手机时与家长有过通话,在学生家长同意后才售出的手机,针对手“机店营“业员!的说法,学生给予了;否定,双方陷入了争执。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手机店营业员与学生家长通话这一事实进行举证,手机店营业员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通话事实。最终核实,手机店营业员未与学生家长通话且在售前也未了解该未成年学生购机资金来源,消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规,在监护人制止该学生不良行为时商家应当给予支持,退款退货。经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耐心劝导,商家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表示同意退”款退货。“廉价礼品代发快递怎么样</a>
本案中,购买手机的仅是一位13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850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商家应、该退还“手机款。
2021年7月26日,消费者张女士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21年6月9日在内江某门窗店购买总价6000元的某品牌门窗,当场“交付定金5000元。7月10日”商家送货上门验货时发现窗扇;保护膜上印的与约定的不相符,并且窗户型材宽度、厚度与”定单所标尺寸有差异,为此,张女士;认定该产品商。家以小品牌冒充大品牌且质量不合格,要求商家退货和三倍赔偿并赔偿耽误的装修工期费及在外租房费用共3万元。商家对她提出的退货和赔偿不认可,只同。意升级换货,双方协商无果后,她到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货和赔偿费用。
消。委会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张女士实、收门窗与商家定单所写尺寸型;材宽度不一致,窗扇保护膜上的商标确实与约定的不相符。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组织双方当面协调解”决,商家承认门:窗尺寸有偏差,但不认同门窗是冒充的品牌,并解释门窗是由多个配件组成的,如玻璃、型材、五金等,张女士订购的品;牌主要是玻璃部件,产品品牌并无虚假,商家同意为张女士退货或免费更换产品,不同意张女士提出的3万元赔偿。张女士不同意商;家的解释,坚决认定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产品认知欠缺,小马代发礼品有意欺骗,商家必须退货?退款并赔偿3万元。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情绪。越发激动选择报警处:理,双方不欢而散。消费者张女士在协调未果后,认为商家、解释没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便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小区业主群等多个自媒体社交平台发布该门窗店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欺诈消费者等言论,并采、取不断向12345、12315各大热线投诉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商家发现消费者张女士在微信、抖音上发布抵毁该品牌的相关言论后,认为消费者却到处散布门窗质量有问题的言论,导致一定区域内该品牌声誉受。损,属于”过度维权,准备起诉!张女士来维护自、身品牌名誉?权。
消委会为了控制事态不进一步恶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安抚张女士情绪的同时,工作人员再次约谈商家,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据,并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销售产品瑕疵责任倒置举证的规定:“产品存在瑕疵,东台礼品代发配送一体化应由商家举证。”但商家迟迟?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所售产品没有问题,于是消委会责令商家整改,停止销售该品牌,商家才认识:到自己问题,转变了:态度,积极配合,对消“费者张”女士提出赔偿3万确”实太多,加之受疫情的影响,生意难做,商家无力承”担,请消费者考虑商家实际经营困难。最终。张女。士同意和商家再次协商,在工作人员耐心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张女士所”交定金5000元,并赔偿张女士?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三倍18000元、损失费5000元,合计28000元,消费者删除所有的不当言论,退还所有产品、票据及定货单。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消费者张女士对自己所门窗有问题提出质疑,理因由经营者举证,提出相关材料佐证,商家未能提供相关手续来证明所”售,产品没:有问题,符合涉嫌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赔偿所购产品总!价三倍赔偿及造成的损失。
2021年3月15日,内江资中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3·15”活动现;场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她于:2020年10月到某:美容院咨询美容项目,美容院向其推荐、了;一款精华护肤套餐,美容院宣称这款护肤套餐中的精华为天然草本萃取,可以祛除脸上的黄褐斑,并且该套餐正在打折优惠期,十分实惠。美容院工作人员极力推荐王女士购买该款精华护肤套餐,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王女士经不住美容院工作人员的诱导,当场就预付11800元购买了该套餐。她使用两个月后发现脸上的斑点未减反增,她向美容院反映该情:况,美容院工作人员解释要继续使用效果才有效果。但她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脸上开始出现红斑,王女士意识到问:题比,较严重,赶紧到美容院询问并提出质疑,认为该护肤套餐导致了她的脸部出现不良反应,要求退还未使用的美容费用。美容院称是王女士生活习惯不科学导致的皮肤出现问题,与美容护理无关,坚决不退“费。于是王、女士到资中县消委会;投诉,希望消委会能帮助退还未使!用的美容套。餐款。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调查,检查美容店公开张贴的海报和对外发行的宣传单,对其涉嫌治疗功效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进行固定。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三亚市空包网礼品代发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由于双方:情,绪原因,导致多次调解无果。为有效,解决,纠纷,消委会灵活改变策略,采取分别交流的方式与双方沟通,一边与美容院沟通,指出该美容院存在宣。传不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过错;同时对消费者指出预付式消费不够谨慎,对自身未使用且不!了解的产品过于轻信,消费者表示认同。在分别沟通后,双方情绪逐步缓?和,最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扣除王女士已消费的金额,退还8000元预付款。该美容院涉嫌利用广告进行夸大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消委会以“诉转案”的方?式将案件移交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丽江地区礼品代理”一件代发”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该美容院极力推销,误导消费“者,又在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之前,对于产品成分、须知,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告”知而未告知,该美容院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退还消费者预付款。
2021年7月1日,威远县新店镇消费者钟某到新店镇消委分会,投诉称:他在外地打工,父母为他结婚作准备,1月在县城某房地产售楼部看中了一套79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338280元,按双“方合同约定,神农架林区飞鸟礼品代发他以按揭方式支付。因资金困难,5月29日才找亲友借款凑够首付102280元,余款将由“售楼部协助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该公司人员在售房时未仔细向他的父母说明办理按揭需要具备的条件及可能出现无法办理贷款的情况,便与;消费者签订了预售房合同。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发现消费者存在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为此,消费者无力承担购房剩余款项,无奈之下想放弃购买该套住房,于是在6月初向售楼部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及退还房款的要求,售楼部工作人员认为属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淘宝里什么什么是补单如要解除购房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价15%共计5万余元的违约金,消费者不接受!支付违约金,多次,协商无果,双方:矛盾激化,消费者年迈的父母,承受不住打击病倒在床,无助之下到:威远县。新店消委分会投诉,请求调解。
威远县新店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开展调、查,经多次与?该售楼部核实相关情况,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新店镇消委分会本着为民解忧办实事理念,先后组织4次现场调解,并约谈开发商和售楼部有关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因消费“者征信无”法办理贷款不属于主动违约,不可归;责于消费者本人,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购房款,且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未充分、明确告知消费者办理购房贷款的条件。经消委分会耐心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售楼部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房首付款共计。102280元。
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该公司?事先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理应”退还消费。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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