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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微商引流活动礼品代发白银市千里马礼品代发电商礼品代发网 2022-04-02 06:40:09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答: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时使用。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宜宾市纸巾礼品代发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答:“年度”汇算专题页”根据您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提供有针对性的提示提醒和个性化展示。在年度汇算开始前,专题页主要解。读政策、提醒纳税人做好收集年度“收入扣除信息、更新银行卡信息等基础准备工作、提供预约办税”入口;年度汇算开始后,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分别提醒纳税人办理申?报、补缴税款、完成退税?等;年度汇算期结束后,针对个别未办汇算的纳税人,还会提醒其及时补办。纳税人可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直观查看申报状态,便捷跳:转各项功能,享受全流程的动态个性;化服务。

  7.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11.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在首页右上角有“扫一扫”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点击“消息中心”即可进入。当有新”消息时,图标上”会,有红点提示,请注意查看。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

  答:可以。提交申请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方法。

  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要重新填报您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并提交退税申请。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答: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答:如果您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需要补税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将税款交由单位由其一并代您缴税,也可以由单位申报后,您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方式缴税。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您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举?个例子,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1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后续管理等年度汇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等信息自动推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您可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中自行选择确定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的,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答:2021年度汇算期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

  答:您可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对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1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答: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答:是的。您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礼品代发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缴税;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22.我在单位以外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

  答:(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

  答: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网站。右上角选择“个税APP”,通过扫码进、行下载。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机应用商城下载。

  答: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答: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答:不是。预填申报表项目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申报表!项目数据的基础上,将预填收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如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数据中,不包括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为金额最大的一笔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其余的预填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您可以”调整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答: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度汇算时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具体来说,如果您仅有一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您有多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其中任意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

  答: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答:可以。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电商礼品代发网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答:申报内容和效果一样,只是展现形式不同。A表适合有一定税收知识基础的纳税人,问答版适合对税收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纳税人。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了解您的年度汇算办理进度。

  答:邮寄地税务机关受理您的申报并负责录入系统,后续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则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如您的申报在受理后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答:需要您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答: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标记为“可选”的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1日至:15日,的预?约:期结束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答: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15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答: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答:个人如果取得以下类别收入,就属,于境外所得:一是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张先生被单位派遣至德国工、作2年,在德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二是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比如李先生在英国某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该期”刊支付给李先生的稿酬;三是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赵先生持有某项专利技术,允许自己的专利权在加拿大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四是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比如周女士从在美国从事的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五是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马来西亚某企业股份,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六是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杨先生将其汽车出租给另一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七是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简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荷兰企业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八是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比如韩女士在美国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的奖金;九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需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的情形,如果该权益性资产在被转让前的连续36个月内的任一时间点,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那么转让该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国际“上看,对此类情形按照境内所得征税属于国际通行惯例,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均对此有所规定。

  答:居民个人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规?则如下:一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答: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举例:居民个人张先生某纳税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取得来源于B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3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4万元。张先生就其从B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

  答:个人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除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可以抵免等特殊情况外,仅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应当缴纳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居民个人税收抵免的主要原则为:一是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属于依照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属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拘泥于名称,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称呼有所不同,比如荷兰对工资薪金单独征收“工薪税”;三是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税款。

  同时,为保护我;国的正“当税收:利益,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以下情形属于不能:抵免范围:一是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二是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和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是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答:对于居民个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电商礼品代发网站礼品代发应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区分国家(地区)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连续5年内继续从该国所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答:我国。与部分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和政策规定,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所得,并按该国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的,如果该所得已享受的免税或减税: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则居民个人可按照视同已缴税额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

  答:考虑到居民个人可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境外取得多项所得,在取得后即申报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负担,纳税人也难以及时从境外税务机关取得有关纳税凭证,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并办理抵免。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额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答:不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捐赠。支出,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个人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特殊情况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1.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2.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8.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9. 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2.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3.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5.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16.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天津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白银市千里马礼品代发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22. 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23. 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保定,被派往北京分公司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该问题中,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4.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30.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朔州市微商引流活动礼品代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答: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额、稿酬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依法办理年度汇算。

  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答: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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